“苍蝇式腐败”的预防与治理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意识到不严惩腐败,必将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始终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查处了一大批“大老虎”,彰显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苍蝇式腐败”的预防和治理任务也日益加大,形势更加迫切,更需要常抓不懈。
“苍蝇式腐败”概念的提出
“苍蝇”是相对“老虎”而言的,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是“老虎”,基层干部中的腐败分子是“苍蝇”,他们的腐败是“苍蝇式腐败”,虽然涉案金额不一定多、影响范围也一定大,但确很常见,危害具有普遍性、直接性、严重性,祸害百姓生活,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政治生态。
“苍蝇式腐败”的特点
“老虎式腐败”涉案人员官职高,涉案金额多,影响面大,危害力强。与“老虎式腐败”相比,“苍蝇式腐败”具有自身特点:一是影响大。基层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身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最能代表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隔断与群众“鱼水关系”的最后“一公里”,很大程度上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形象,损了党旗的威,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的根基。二是危害重。“苍蝇式腐败”一方面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另一方面也危害领导干部个人的前途,“苍蝇式腐败”次数多了,就发生了质变,累积成了大案要案;还有就是“苍蝇式腐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大的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是滋生大腐败的“温床。三是普遍性。据统计,现实中的各类贪腐事件,“小官贪腐”占比76.17%,涉及领域多、范围广,有权力、有利益就有“苍蝇式腐败”的发生。四是隐蔽性。由于我国特有的人情观念和社会背影,“苍蝇式腐败”往往披着正常“人情往来”的外衣,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更有些“高明”的“苍蝇”,善于打“擦边球”,游走在“红线”边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靯”;还有就是人们对“苍蝇式腐败”习以为常、对这种违法乱纪态度“暧昧”;涉案人员之间也是相互包庇、相互掩护,这些都使“苍蝇式腐败”更加隐蔽。五是难根治。“苍蝇式腐败”存在范围广,数量多,隐蔽性极强,而且容易反复发生,并且现实中“苍蝇式腐败”与“老虎式腐败”又同流合污,这些都使治理和预防“苍蝇式腐败”,困难重重,难度增大。
“苍蝇式腐败”“病因”依然存在
一是思想认识亟待提高。“升官发财”“封妻荫子”“当官享特权”的思想根深蒂固,一旦“上位”,不是考虑如何“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开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迷失了自我,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二是人情社会容易滋生腐败。我们中国自古以来是个人情社会,办事情的时候就得享受一下“潜规则”的“优越感”,再加上西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影响,“苍蝇式腐败”也就“应景而生”,不可避免了。三是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倡廉制度不够健全,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助长了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苍蝇式腐败”的滋生。四是监督乏力或缺失。目前,我国的国情是权力相对集中,没有了监督,就必然会导致腐败,“苍蝇式腐败”当然也就多了起来。五是腐败代价还需加大。犯罪成本低也是“苍蝇式腐败”前仆后继的重要原因,不把法纪当回事的 “苍蝇”多了起来,“苍蝇式腐败”常禁常有也就“顺理成章”了。
“苍蝇”式腐败表现形式多样
“苍蝇式腐败”存在范围广,数量多,形式也多种多样。一是吃拿卡要。二是跑冒滴漏。三是钱权交易。四是侵占贪污。五是享乐散漫。
发挥整体合力,预防和治理“苍蝇式腐败”
“苍蝇式腐败”和“老虎式腐败”一样误国误民,做好“八个加强”方面的工作,发挥整体合力,有效预防和治理“苍蝇式腐败”。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锤炼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明荣辱、知法纪,将抵制“苍蝇式腐败”转化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加强廉政教育。预防“苍蝇式腐败”,应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优势。
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预防“苍蝇式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