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天然气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治
0 引言
为了牟取私利而盗窃国家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都有可能造成不小的威胁,严重时甚至会影响相关油气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1]。对于盗窃油气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主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六十四条,按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盗窃罪”进行处理。为了有助于盗窃油气犯罪实务审判中较为常见的疑难问题的解决,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7年《解释》);2018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意见》)。
为了预防和惩治盗窃天然气的违法行为,笔者基于2014—2019年合计246份盗窃油气犯罪裁判文书,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盗窃天然气违法行为现状进行了梳理,并认真思考在司法实务中办理盗窃油气犯罪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不足,进而分别从企业和社会层面、法律和司法层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惩治建议,以期有助于盗窃天然气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惩治、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我国盗窃油气犯罪的发案率和犯罪率。
1 当前我国盗窃油气犯罪案例数据的样态分析
笔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裁判文书信息,对我国盗窃油气犯罪的各关键要素进行了基于裁判文书的数据提取与形成。通过检索“盗窃天然气”“盗窃燃气”“盗窃石油”等关键词,并从中进行详细查阅,筛选出有效裁判文书,共计搜集到盗窃油气犯罪的裁判文书246份,时间跨域为2014—2019年共6年[2]。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办案法院的裁判文书上传时效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且法院对于文书的某些细节存在着不同程度地隐藏与保护。因此,尽管笔者已经最大限度地抽取了上述样本中的相关信息,但本次研究中的数据与分析结论所依据的统计要素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处于合理范围内的误差。
1.1 年度及分省区统计分析
1.1.1 年度分布情况分析
盗窃油气犯罪的全国年度分布情况分为年度分布情况与统计周期内按省区的分布情况两个分类科目。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统计范围内(2014—2019年),我国该类违法盗窃行为发案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而应该全力保持目前的良好局面,进而追求我国盗窃油气犯罪发案率、犯罪率的进一步下降。
1.1.2 省区分布情况分析
按照地域分布的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各地的盗窃油气犯罪既判案件数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中,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的该类既判案件数量名列前五,并且其合计总量占到了全国总量的50%以上。这与大多数盗窃油气犯罪行为都发生在拥有大型油气田、油气运输管道的地区有关。另外,该类犯罪地点多为农村郊外等偏僻、贫困地区。由此表明,盗窃油气犯罪与油气资源赋存及开发、储运、集输等情况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1.2 犯罪行为方式和盗窃油气种类统计分析
1.2.1 犯罪行为方式分类统计分析
对于盗窃石油犯罪的行为方式的案例统计结果发现,打孔、装阀盗取石油是最主要的入罪方式,其次是盗取机动车油箱中的成品油(主要为汽油或柴油),两者合计占比达61%;盗取油罐车(船)内的运输油品[3],也占有14%的比例。因此,在针对盗窃石油犯罪的治理中,对输油管道、运输工具中的油品运输安全的管控不容忽视。
对于盗窃油气刑事既判案件判决书中盗窃天然气犯罪行为方式的案例统计结果(图1)发现,通过避开气表或计量器私接天然气管线盗气,以及通过篡改气表数据、剪切齿轮的方式盗气,是盗窃天然气犯罪中占比极高的犯罪行为方式,合计占比达72%之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天然气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和使用的一种能源,管道通往千家万户,对行为人而言,盗窃的方式较为简单、方便,并且盗窃行为终了后,“受益成果”显现快(主要指燃气费用的下降),具有获利的即时性。
图1 2014—2019年全国盗气违法犯罪行为方式比例图
1.2.2 盗窃油气种类分类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