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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历朝历代是如何应对与预防的?又有

在古代由于认知缺乏,食品保鲜技术落后,食品中毒时常发生,故而有了“神农尝百草”的传说,为了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勇敢的用自己做试验,被千古传颂。但是古人究竟是如何避免食物中毒呢?中毒之后又该如何处理呢?

早在周朝时期,对食品安全就已经非常重视了。这时候由于生产技术非常落后,食物直接从自然界获取,如树上的果子捕鱼打猎等等。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食物的种类不多,群体性的食用同一种新食物的可能性不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发达等等,导致暂时未发现大型食物中毒的记载。但是周朝有一条规定值得重视,据《礼记》记载,为了食品安全,周朝禁止未成熟果物进入市场,这是史书记载的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管理条例。同时还规定了,不在狩猎季节以及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能够进入市场,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值得深思。这两大规定,也反映了当时,食品主要是初级农产品,主要的食物问题来自于,“农产品的成熟度”。

到了秦汉时期,百姓也开始注重食品问题,如《淮南子》记载:”涤杯而食,洗爵而饮”,对于餐具应该洗干净再使用。而且当时出现了一种“巾幕”,其实就是纱布、网罩,用来盖住食物,防止灰尘苍蝇污染食品。孔子在论语中就提到,不吃腐败变质的食品,而且提出了其他五条,预防食物中毒的建议,如不吃颜色变坏食品,不吃气味刺鼻食品,不吃烹饪不熟或过熟食品等等,至今仍然被广泛采用。此时的百姓对食品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如夏日不能宰杀鱼肉过早等等。

到了唐宋时期,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也空前丰富,这时候不仅仅百姓重视食品问题,甚至起草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得知后必须销毁,否则杖九十,明知有毒仍然卖出,致人生病则判一年,如果导致人死亡,则以过失杀人论处,如果以加害为目的,故意提供有毒食品,则以谋杀罪论处”这是从国家层面来进行调控,增加不法商贩的犯罪成本。到了宋代,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如清明上河图就展现了,宋朝商业繁荣的盛景,不仅仅制定相应法律,还推出了新举措,建立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将经营者登记在册互相监督,选出了协会会长承担相应责任,有效地打击了“鸡塞沙,羊吹气,鱼肉注水”等等恶行。

但是随着生活越来越满足,一些人开始了尝鲜,如《宋稗类钞》记载,宋朝福建建宁县,山上长了一种大蘑菇,就有人摘回家做成佳肴,结果中毒身亡是的事件。再如公元1215年,感慈庵的僧人德明,采摘了一种“奇菌”做成粥,导致十几个僧人猝死。在明朝时期,甚至受到“野生必美味”错误思想的诱导,蛇、蚁卵、蚯蚓、蛐蛐等等都上了餐桌,甚至认为天下没有不能吃的食物。如《听雨轩笔记》记载吃野生鳝鱼致病的事例,《庸盦笔记》记载了,吃壁虎差点闹出人命的案子。

此后历代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精细化,对经营有毒食品者进行量级而处罚,但是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商业的发展一直被遏制,除了一些尝鲜中毒外,大规模的食物中毒案件非常少。一般都是由于食物过期等引起,所以元代忽思慧《饮膳正要》,关于食物中毒的章节就写了,“食菜物中毒,食猪肉中毒”,等常见食品中毒的处理办法,主要是“甘草汁”“大蒜汁”等等,看起来比较合理,至于“取鸡粪烧灰,水调服之”不敢妄议。而由于商业导致的食品问题,迫于能力未能找到相关事例。

总结起来,古代百姓最大的食品安全,不是食物中毒而是食物缺乏,当大饥荒来临,一些人为了饱腹中毒而亡,甚至走向极端。如公元1641年的明末大饥荒,“三载奇荒,亘古未闻,村镇之饿死一空”。而对于达官显贵,最大的食品安全,来自长生不老胡乱吃仙丹,如嘉靖,其次为了尝鲜、被人投毒等等。但是时间来到现代,科技已经越来越发达,食品完全充足,为何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究竟哪里出现问题了呢?欢迎下方留言。